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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选聘承销商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选聘承销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东方安澜工程管理(洛阳)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AL(2025)-021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选聘承销商项目;
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4.采购控制价: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选聘承销商项目,本次共发行一种票据、两种债券:
1)私募公司债: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具体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而定),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详见采购文件);
2)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具体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而定),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详见采购文件);
3)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票据(ABN):预计发行5亿元(以实际发行为准),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最长为9年(3+3+3)(详见采购文件)。
5.2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包,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包,一个供应商可投多个包,但在一、二包不能同时被推荐为前三名成交供应商。如同一个供应商在一、二包同时被推荐为前三名成交供应商,则谈判小组按包序号在前顺序推荐其为一包成交供应商,二包供应商名次向上顺延。
5.3采购范围:
1)一包:
选聘发行私募公司债承销商,负责本次债券募集说明申报材料及后续分期发行所有资料的准备、申报、获批流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组,撰写申报材料、协调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各机构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登记和挂牌工作,提供本次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付息兑付等服务,力争发行利率低,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2)二包:
选聘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采购人提供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申报注册及发行服务,负责协调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认证机构、资金监管机构等;负责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审批沟通工作等;负责或协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申报注册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三包:
选聘收费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主承销商,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为采购人设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组,制作申报材料(此项已包含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信托、评级、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可研编制单位等工作)并组建承销团进行市场询价,刊登发行公告、市场宣传、票据销售等全过程服务。
5.4发行规模:
1)一包:不超过10亿元(具体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而定);
2)二包:不超过10亿元(具体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而定):
3)三包:预计为5亿元(以实际发行为准)。
5.5发行期限:
1)一包: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2)二包: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3)三包: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最长为9年(3+3+3)。
5.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私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票据(ABN)全部发行并兑付结束,承销机构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5.8服务质量:以保障采购人顺利发行为目的,满足国家有关发行审批机构的要求。
5.9成交供应商数量:
一包:选取3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为采购人提供发行服务。
二包:选取3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为采购人提供发行服务。
三包: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发行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条件:
一包:私募公司债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包: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供应商须为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具有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机构。(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包: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票据(ABN)
供应商须为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具有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机构。(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采购响应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一包:不接受联合体;
二包:不接受联合体;
三包:接受联合体。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进行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获取采购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获取。
(6)同一集团内多个独立响应供应商只允许共同组成联合体进行响应,但不允许同一集团内多个独立响应供应商分别与集团外供应商组成多个联合体进行响应或同一集团内多个独立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响应。
(7)除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联合体成员方资料的内容,其他内容均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料即可。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注: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方安澜工程管理(洛阳)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3.1现场获取: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3.2线上获取: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dongfanganlan@163.com,发送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填报。
4.文件费:500元/份/包,售后不退。
四、采购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与太康路交叉口元华国际城市公寓3楼
五、采购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8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与太康路交叉口元华国际城市公寓3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采购网》《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东路9号
联系人:祁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28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安澜工程管理(洛阳)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与太康路交叉口元华国际城市公寓3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9-65599568
3.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方式:0379-63228093
2025年07月29日